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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十八日回到了日本,結束了十一個月的台灣好日子,我和ANDREW又回到了日本和A爸團圓了。

因為ANDREW太想念A爸,使我不得不放棄原本的工作及計畫,在臨搬到德國前,又還是回到了日本。

不知今年會有什麼變化,不過一切都會在三月底有個明朗的方向。

所以上陸日本沒多久,就趕緊去外管局申請把觀光簽證換成家族滯在的簽證,以防在日本滯留超過九十天,還要急急忙忙的去辦一堆文件。

接著A爸也在同一天帶我去大阪的德國領事館辦理申請去德國的依親簽證。

我並沒有A1的證照,但A爸在研讀那些囉哩八嗦的條件之後得到了一個結論,也寫伊媚兒給德國那邊的發證處印證他的推論沒錯。

就是我們以小孩要去德國為由,而我是小孩的媽媽,國家不能因為語文證照這個理由拆散我和小孩。

況且決定發不發證的最終決定單位其實是先生居住所在的類似我們戶證事務所的單位,公公婆婆早已在N年前幫我打點好,他們也告訴公婆一切都沒問題。

這次A爸又再次打電話去公婆鎮上的小小辦公室確認一次,大家都說OK,所以我們就帶著相關證件資料(除了A1)去申請了。

不知道結果如何,如果申請過的話,那就太神奇了。這樣我就不用去學那煩人的德文了(鴕鳥心態,早學晚學還不都得學),哇哈哈哈(笑中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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